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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

来源:大学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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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满足更多学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需要,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

为满足更多学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需要,学生不仅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还可以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大大拓宽了学生的学习专业。同时,教育部将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习这些专业毕业后将具有一定的就业优势。

《通知》进一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为解决学生后顾之忧,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教育部支持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除每年正常进行的专业集中备案外,为应对高校当前需求,近期专门增加一次集中备案,保障高校在今年即可招生。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占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高校可以自主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办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深入细致做好招生政策咨询及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把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已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重新申请备案。备案工作与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进行。

三、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方式见附件)。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网址: http://www.dxjyzz.cn/zonghexinwen/2020/0714/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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